有店就得有招牌,于是,五花八门的店名也就蔚为大现。一些商家为标新立异,追赶时尚,不惜在店名上挖空心思,争奇斗怪,惟恐落于人后。然而归纳起来,其思维的路线也有限得很,大致不过如下几类:
一、图大,一个巴掌大的小店,动辄就是大世界、总汇、城等等这样的大词,听名像是天下第一家的架式,然而只需略微一瞥,那点可怜的内容甚不足以填满眼皮,颇给人滑稽之感。
二、求洋。相干不相干,什么莎,什么娜,更有直接叫可口可乐的。不知老外看见,会不会来诉侵权。我还在一个猪狗乱窜的地方,看到一间肮脏的食馆,居然号称“银座酒家”。真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。
三、攀贵。其实很普通的店铺,充其量不过用廉价的材料装饰了一 下,马上就树起皇家、帝都、贵族的标牌,似乎满世界都成了有钱人。
四、招徕。含蓄些的,叫阿春、小芳、寻梦之类;直露的,就干脆用起“艳遇”、“情妹子”的字眼,令人目瞪口呆。
自然,比起文革时期的店名,千篇一律,枯燥乏味的“为民”、“向阳”、“永红”来,确实显示了历史的进步,不过细琢磨,两者却又一脉相承着某种品性。过去有些“为民”店,与配给制的各种票证联系着,里面为民服务的营业员其实是上帝。被服务的老百姓如同乞讨恩赐,全看服务员的眼色行事。而今那些新潮名号的各种店,倒是笑脸迎客,但人们仍心怀惴惴,生怕误入孙二娘的黑店,不定什么时候就被宰一刀。老实说,看见那些花里胡哨的店名,我宁可望而却步,另找一家比较朴实的进去。
这或许是保守心理。从店名上来推断某一商家的经营方式,无论如何难免简单化或皮相之嫌。但从总体上看,不能不说其中有一定的相关性。这相关的中介就是文化背景。因为如果是一位有一定文化素养的经营者,大约总不会喜欢不伦不类的名字,同样也不会采取过于短期性的行为,完全没有道德良心的内在约束,专在坑蒙拐骗上做文章。我总相信,只要哪一天,我们大街小巷的那些店名变得更有丈化色彩,经得起考验的名牌老店越来越多,我们的社会一定会更加有
序。
不知读者诸君以为然否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