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在牌子上出奇。给企业或商品一个标新立异的名称,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和议论。位于东京近郊的冈山市,原有一家银行鲜为人知。在1939年4月,他们大胆地把银行的名称改为风马牛不相及——蕃茄银行(To—moto Bank),并推出供应蕃茄汤等一系列与银行业务没有关联的促销招式,结果引起社会广泛的注意。在不到半年时间里,吸引新客户近5万个;小小的蕃茄银行存款总额一跃而成为日本第102号大银行。
2、有意沾官司。有一天,一位英国妇女到英国的麦克斯亚洲法庭状告其丈夫是个超级足球迷,常常背着她去玩足球;很少陪她,引起她的强烈不满,要求起诉离婚并控告足球,法官觉得太离谱;只得劝道:“足球不是人,你只能控告生产足球的厂家。”没想到,被指控的当年年产20万只足球的宇宙足球,竟甘心败诉认罚,主动赔偿这位妇女10万英磅的孤独费。这场官司被各报抢先报道,使该厂很快扬名,产品销量大增。
3、广告词上留争议。有一台湾化学厂商在推出一种名为快乐的肥皂粉时,制作了一首广告歌曲,歌词是这样的:“我爱快乐,mm—m,你爱快乐,mm—m,快乐、快乐真快乐,Happy、Happy真Happy Happy”。由于后两句既不是中文,又不是西文,有点不伦不类,结果引起众多消费者的注意和议论,甚至有人撰文批评。这正中厂商的下怀,事实上,这是厂商故意拟写的歌词。
尽管上述例子看起来很简单,但是打破常规,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而又不同于常人的改变相同,是这种促销方式的致胜关键。当你在商战中为了摆脱困境不妨一试。
“惹事生非”必须有一个“度”,不然的话弄巧成拙,可能真的要惹出事来。因此,有意采用这种方法的人,在行动前;必须先掌握以下几个原则:
第一,“惹事”的只能是促销方法、命称及其他无关宏旨的东西,而不得在商品质量、服务及保证上引起消费者的不满。
第二,任何一个小小“麻烦”,都必须在企业的严密控制之下,不得由小化大;不得导致对企业形象的损害。
第三,要把握时机,这种策略的使用,主要是企业在市场上业绩不够理想之时运用。
第四,不能经常使用,在较短的时间内多次制造“麻烦”,易引起消费者的反感;
第五,这种策略的实施要有一定的隐蔽性,而不能让消费者一眼就看穿你是在故意“惹事生非”。